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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级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产业发展处 时间:2017-05-09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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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产业函〔2017〕23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整改方案》(粤发改产业函〔2017〕2298号)要求,请你们抓紧落实,会同本地财政、经信、科技、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级补助资金核查等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查清新能源汽车终端客户车辆闲置问题

  各市要核查非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截止2017年430日的行驶里程,按附件1要求填报。行驶里程的审核应采取使用单位上报、生产厂家上报、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须对每个生产厂家的车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个人购买及作业用专用车按附件3要求填报。

  上述车辆中,一个车主单位存在10辆以上行驶里程不足1.5万公里的,请逐家报告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公司性质(公交、出租、租赁企业等)、法人、主要股东(占股10%以上)、公司的车辆总数、司机数量、涉及车辆类型、涉及车辆行驶情况(最高的行驶里程、最低的行驶里程、平均行驶里程等)。有关资料请扫描上报。

  二、 切实查清虚高车价骗取地方补贴问题

  各地要核查2015年6月15日之后本地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同类车型在兄弟省市的售价,按附件2要求进行填报。同类车型要求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提供10张以上的2015年6月15日之后的同期销售发票作为佐证(请扫描上报)。  

  三、 研究提出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黑名单

  请根据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整改方案》要求,提出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黑名单对拒不提供佐证材料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我委将考虑将其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黑名单,各市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我委反馈,同时在核查情况中专项汇报。

  有关核查情况请于2017年5月17日前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附件1.申请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补车辆行驶情况表

  附件2.申请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补车辆价格情况表

  附件3.申请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省补车辆(个人购买及作业用专用车)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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