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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征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通知(已结束)

信息来源: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7-04-13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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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71863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司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范司法公证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抓紧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4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和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附: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4月13日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李钰伟,电话:020-83134558,传真:020-83134195;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联系人:黄启英,电话:020-86350756传真:020-86351217

 

 

    >>征集结果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意见共5条,主要包括建议增加“清点财产”项目;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等。

基本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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