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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民政专项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处 时间:2017-02-23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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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2017〕122号

梅州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整改工作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506号)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民政专项存量资金调整安排计划通知如下:

  一、民政专项调整安排

  根据国家调整原则和梅州市发展改革局要求,将未开工项目梅州市丰顺县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居住楼建设项目原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调整用于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敬老院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668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务必确保调整安排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中央投资效益,不得再产生新的存量资金。

  (二)请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保证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计划下达后,每月8日前要通过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民政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安排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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