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7〕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民航行业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广东省造纸行业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及《广东省白水泥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民航行业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2.广东省造纸行业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3.广东省白水泥企业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5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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