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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时间:2016-12-09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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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发改社会函〔2016〕59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计生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计生局,省级卫生计生(中医)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下称《建设规划》)转发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文件精神学习。请各地认真学习《建设规划》,充分了解掌握规划的精神内涵。对建设任务所提六大工程,各地务必严格按照《建设规划》所提“建设标准”强化项目谋划,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协同整合,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二、加强项目储备管理。请各地结合项目本地实际需求,建立“十三五”期间项目储备库,并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及时将项目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四、根据规划通知精神,“2017年起,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请各地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和保障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分级诊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

  近期将启动编报“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请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发改社会〔2016〕2439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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