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经贸〔2016〕6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局、自贸办、供销社,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广东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邮政局,广州铁路集团: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
2016年10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施真,020-83138680;省商务厅,何琼锋,020-38813270)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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