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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时间:2016-08-29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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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社会函〔20164070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6〕18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组织第二批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的申报工作。试点地区主要为新型城镇化任务较重,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县级地区,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请各地组织有关县(市、区)进行自主申报,申报试点的地区应以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并按照附件中申报材料提纲组织申报材料,于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并附电子光盘)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荐3-5个县级地区进行申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6〕1869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8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玲,8313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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