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25〕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8日
广东省2025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回收循环利用、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进一步将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纳入支持范围,重点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加强项目谋划和申报辅导,做好项目筛选把关,进一步优化资金申报审批流程。
(二)持续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按照《关于做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4〕19号)明确的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象、贴息标准和期限、贴息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按照《广东省财政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管理实施细则》(粤金管〔2024〕14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贴息和风险补偿,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加强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反馈,全链条优化项目申报、要件审核、清单推送、资金发放等操作流程,增强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三)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要求,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年度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
(四)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完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式,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推动项目高效实施。
(五)扩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
(六)优化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支持政策。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将农机田园管理机、碾米机、修剪机、孵化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起垄机、喂(送)料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等8个品类新增纳入支持范围。补贴标准、自选补贴机具等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七)提高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指导各地做好优惠政策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八)加大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力度。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更新改造电梯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业主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电梯生产企业等发布电梯更新改造团购套餐或优惠信息。探索通过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以县(区)、镇(街)、社区为单位,制定住宅老旧电梯集中式、规模化更新改造方案,统一推动住宅老旧电梯开展大规模、连片更新改造。
(九)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更新改造。落实《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49号)要求,加快推动老旧生产装置、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常压可燃和剧毒液体储罐等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以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自动化、智能化等改造。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化工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诊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成效评估,建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老旧装置动态可持续更新机制。推进老旧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更新改造。
二、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用足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参照国家做法,综合各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成效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地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市适度倾斜。聚焦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探索补贴政策、金融支持和企业让利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
(十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2025年1月5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十二)继续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的,其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5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十三)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十四)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十五)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重点聚焦绿色、智能、适老等方向,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民政厅等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十六)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
三、深入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七)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回收体系建设和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废旧汽车、退役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完善以县域分拣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中转站为节点,村、社区回收网点为终端的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加快设立省属回收循环利用平台企业,强化央地合作和省市联动,更好发挥省属企业兜底保障作用。支持培育一批回收循环利用骨干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引导行业集聚化、规模化、高值化发展。
(十八)支持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二手商品流通试点。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建设二手商品质量检验中心、信息擦除检验中心。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
(十九)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加强对我省纳入国家补贴名单的规范拆解企业指导,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
四、更好发挥标准引领带动作用
(二十)加快标准制定修订。按照“四张清单”的既定目标,持续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重点升级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
(二十一)强化标准执行监督。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严格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刚性要求,提升标准执行力和约束力。落实国家“两新”领域重点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察考核有关要求。继续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实施范围,按照国家部署组织推进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抽查行动。以《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2020)为标准牵引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动隐患治理与本质安全提升。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省“两新”工作专班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各地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推动谋划储备本领域本行业项目,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切实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十三)规范使用资金。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省市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8.5:1.5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用于落实本方案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支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各地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地市用完2025年中央及省下达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市自行承担,省不再负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及省下达资金额度收回。
(二十四)切实做好企业服务。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打破地方保护,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五)提高补贴便捷程度。坚持以便民、惠民、利民宗旨,发挥“粤焕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手机应用程序等作用,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优化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流程,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凭证电子化,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消费者的时限要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
(二十六)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各地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十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市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地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高度重视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项目谋划、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八)加强跟踪调度评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领域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商务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成效,用好“粤焕新”公益品牌和“两新”政策咨询热线,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细化解读“两新”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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