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业务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 时间:2023-06-27 19:38:41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重点函〔2023〕822号

省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3.7亿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3〕1号)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任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二、转发下达

  本批计划中的对下项目,请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至下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抄送本级财政部门,报我委备案。

  三、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科学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计划,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靠前抓好支出执行,及时掌握和审核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重要进展或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通报和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前期工作进度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计划执行和按月调度

  本批计划的所有项目均须按照支出进度不低于时序进度、争取9月底前完成支付的工作要求,加快资金支出,避免财政资金长时间闲置和沉淀,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省发展改革委依托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对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管理,请各有关单位每月5日前通过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http://xmk.gdtz.gov.cn)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在省财政“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准确报送资金支出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通报各单位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进度,并将支出进度作为后续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资金使用规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促进前期工作科学开展,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各项目具体绩效目标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第二批)(分发各单位)

  2.2023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第二批)绩效目标表(分发各单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若萱,020-83134551)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