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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广东省2021年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时间:2020-12-24 1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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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社会函〔2020〕238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制定我省2021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现将有关表格印发你们,请组织力量认真编报。编报要求如下:

  一、编报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本着“育人为本、促进公平、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合理增长”的原则编制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

  二、编报要求

  (一)请认真阅读各附表的备注,严格按备注要求填报。

  (二)各高校应将规模发展作为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重要部分进行研究,统筹各类招生(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规模发展。针对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围绕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规划培养规模。努力在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上下功夫。

  (三)请各高校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增强编制工作科学性。根据我省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要求,鼓励适度扩大优质本专科招生规模。按教育部要求,重点高校适度扩大本科招生规模,与研究生计划安排适当挂钩。各高校要从大局出发,同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人才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认真研究、合理制定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四)请各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提高理工类专业招生计划占比、推进高职本科协同育人试点工作、深化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招生改革、规范和完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春季高考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等相关工作部署。

  (五)为加强部委属高校与全省高校在招生总量、专业设置、生源分布等方面的衔接,请部委属高校也按时报送有关计划。

  (六)市属普通高校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报送计划的同时需抄报学校所在地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

  (七)书面文件请按表格备注分别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221室,邮编:510031)、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同时,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送到以下邮箱:shcxj@gd.gov.cn.com,weitx@gdedu.gov.cn。由于采用计算机统计,请用Excel制表(表格可到www.gddpc.gov.cn下载)。请高校将计划表同步填写到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网址:http://xxpt.gdedu.gov.cn)。为确保寄送件准确送达,书面文件请选用中国邮政(EMS)快递业务,其他方式快递将无法送达。

  附件:1.广东省2021年教育事业计划总表(发各市、省直部门)

  2.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教育事业计划表(只发高校)

  3.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分生源招生计划表(只发高校)

  4.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只发高校)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秦倩,020-83138649;传真:83138637;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魏天翔,020-37627750;

  传真:3762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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