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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0-09-04 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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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新能〔2020〕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实施。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1日

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全面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全省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

  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创建目标

  2020年,全省1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2021年,全省3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2022年,全省7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创建程序

  (一)初评摸底。各级党政机关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开展摸底工作,摸清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的条件基础,对照《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初评打分表,并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表》,2020年9月10日前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二)下达计划。省、市、县(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在汇总本级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表》和初评打分表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条件,每年确定下达本级党政机关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将创建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市、县(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将本地区年度创建任务情况报送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三)创建实施。各级党政机关要以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为契机,加大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创建计划要求,抓好宣传发动,明确责任,特别是针对短板弱项,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创建内容。

  (四)评价核查。创建计划内的党政机关应于当年12月底前,对照《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开展创建结果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未在当年度创建计划内的党政机关,如自评满足达标要求,也可向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对“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项为“完成”等级且得分85分(含)以上的本级党政机关,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各地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在翌年2月底前汇总本地区创建情况并报省能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省能源局牵头负责制定全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协调推进全省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各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要做好广泛发动,明确创建目标和进度,督促指导本地区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履行创建节约型机关的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标准抓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创建程序,严格评分标准,周密组织考核;做好对本级党政机关自评结果的核查和对下级部门创建情况的抽查,着力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2.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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