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新能〔2020〕64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水利(水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省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单位征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经自评符合申报水效领跑者条件(满足“一票否决指标”及关键指标得分要求、自评总分不低于95分)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三类公共机构。
二、申报数量。各地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水利部门组织本地区公共机构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每个地市推荐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组织本级机关和直属学校、医院的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单位数量各不超过3家;自评符合条件的其他省级机关直接申报。
三、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的纸质版(A4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时间。请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
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根据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择6家单位推荐上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附件:《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94号)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能源局 焦镇雄 020-83133129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李千秋020-83133123
广东省水利厅 邓攀攀 020-3835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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