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明确申报项目类型。本批次投资计划重点支持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预冷、分割、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施,不支持单纯屠宰加工设施建设项目。
(二)严格审核建设条件。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条件,确保未开工项目已依法依规办理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不超过70%。
(三)认真编制单行材料。各地要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对照《通知》明确的要点,编制不超过2000字的单行材料,并认真填报《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申报表》。
(四)同步在库报送项目。各地及时将拟申报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已在库的项目要同步更新完善项目信息,并在年度计划编报区中报送至我委消费和贸易发展处。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在申报文件中明确声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和建设资金已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二)按照国家限定每个省(区、市)不超过3个项目的要求,各地市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三)请于8月8日前向我委报送项目申报请示及项目单行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同步发至政务邮箱)。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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