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新能〔2020〕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广东省2020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和各市上报的节能监察任务,经统筹考虑各市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监察内容等因素,我们确定了2020年各市节能监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全省列入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企业183家。其中,列入国家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1家企业,需在7月20日前完成;列入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54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8家,上述两项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企业,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市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节能监察任务
(一)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
今年安排平板玻璃、钢铁(不含粗钢生产)行业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38家,钢铁(粗钢生产)、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168家,需在10月30日前完成。各市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
今年安排公共机构节能监察10家,交通领域节能监察1家,需在10月30日前完成。各市具体监察名单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各市节能(监察)中心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粤府法〔2017〕87号)和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手册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对存在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限期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其中超限额标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本市节能监察情况并形成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抄送省能源局。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需在省级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本市2020年度节能监察情况并形成报告报送省能源局,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广东省)
2. 2020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名单(不含国家专项监察企业)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省能源局 蒋帮镇,83138594,邮箱:nyjjn@gd.gov.cn;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益民,83133412,
邮箱:zhangyimin@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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