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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梳理印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时间:2020-05-19 15: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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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函〔2020〕812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4月26日省政府稳投资专题工作会议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对项目投资建设的审批环节进行梳理,列出国家、省、市分级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流程、时间节点。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我委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事项的分级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实行并联审批,试行承诺制改革,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按照简化流程、便捷办理的原则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现将审批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审批事项清单履行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我委制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3个事项(详见附件),对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实行核准管理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投资项目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量分级开展节能审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事项清单,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审批行为。

  二、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对同一部门、同一阶段办理的事项,实行同时受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批、一文出具,对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同步办理;对跨部门事项,由首家受理单位牵头推进并联审批,加大部门协同力度,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协同高效。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次要申请材料不全且项目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先行收件并开展审核评估工作,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做出审批决定,缩短审批时间。

  三、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

  落实《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粤建改办〔2019〕31号),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节能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建或易地修建防控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等事项,在尊重申请人意愿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宽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具体事项范围。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申请人履行承诺书的约定,对申请人、被审批人做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按规定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档案,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四、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

  发挥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投资在线平台)作用,为项目单位提供在线审批服务,推广使用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全流程网上办理投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无必要现场核查、当面研究交流的项目可实行审批“不见面”。省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相关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加快完善业务系统,做好与省投资在线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明确办理指南,并加强对本系统市县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全面实行相关审批事项在线办理。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范成砖、陈骏,020-83134690、020-8313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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