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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 时间:2020-02-10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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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发改社会函〔2020〕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为做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推进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0〕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进行项目申报:常住人口700万以上的城市,参与试点的工作申报托位不少于1000个;常住人口300-700万的城市,参与试点工作申报托位不少于800个;其他城市均鼓励积极参与申报。参与专项行动的城市政府(包括设区市及县、市、区等),要明确参与主体及责任,政府要负责制定托育服务体系的规划,明确政府政策支持清单;企业要落实投资、明确建设内容及建设方案,明确企业责任承诺清单,并由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二、申报计划建议必须符合《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储备等相关要求做好衔接工作。开展连锁化经营的托育企业(机构),各直营(或加盟)的分支机构可分别在不同城市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但原则上合计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超过3个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择优确定。

  三、各地要认真遴选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和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确保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形成实物量。具体建设内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等要求。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遴选及申报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于2020年2月17日前将建议方案正式文件(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年度投资计划编报选择“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并将建议方案及EXCEL附表电子版发送至社会发展处邮箱。

  附件:1.关于支持组织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2.关于编报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建议的通知

  3.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王科欣,020-83138758,

  邮箱:fgw_shc@gd.gov.cn;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姚毅,020-8382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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