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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相关内容的通知

信息来源:创新发展处 时间:2019-11-04 1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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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发改创新函〔2019〕35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条款修改意见通知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3月印发《通知》,其中“二、(二)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中关于“推动省内国有大型企业、核心龙头企业、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政府采购单位等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施核心龙头企业奖补”的表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疑义。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修改为:“推动我省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政府采购单位等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履约行为规范、及时支付账款或在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合理账款笔数多,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显著的核心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对恶意拖欠账款,破坏守法诚信营商环境的核心企业予以惩戒”。其余仍按照《通知》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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