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评分标准,现正式印发,予以公开。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评分标准;
2.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分标准;
3.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评分标准;
4.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评分标准;
5.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改造专项评分标准;
6.水利专项评分标准;
7.粮食领域专项评分标准;
8.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 评分标准;
9.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专项评分标准;
10.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 评分标准;
11.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专项评分标准;
12.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工程专项评分标准;
13.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专项评分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2.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3.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4.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5.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改造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6.水利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7.粮食领域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8.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9.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10.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11.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12.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工程专项评分标准.zip 附件13.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专项评分标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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