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业务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时间:2019-07-05 17:04:26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资环函〔2019〕2734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抓紧做好投资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储备库调整

  此次所申报项目必须是纳入《“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需调整项目储备库的,须正式行文向我委报送调整意见进行备案。

  二、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按照《通知》的申报范围执行。

  (一)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续建项目(已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可继续申报2020年投资计划,不再单独安排新开工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

  (二)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该项各个领域覆盖项目范围参见附件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类型及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备注,对于建设规模限额以上的建设任务,专项投资不再支持建设;与水环境治理不直接相关的雨水、中水管网和垃圾封场工程不予支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不予支持;河湖连通、堤坝建设工程不予支持。

  三、项目审核

  请参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审核,对发现问题多、项目调整情况普遍、投资计划执行慢的县(区)要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限制申报。要求项目申请的年度投资能于当年完成;对于未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新开工项目,要求明年1季度前开工;对于已安排过中央补助投资的续建项目,要求上年度投资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且未完工。

  四、报送要求

  请对照《管理办法》和发改投资〔2019〕845号文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填写《2020年投资计划编报基础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以下简称《绩效表》)。填报时,应按单个项目进行填报,严格按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管理指南》(2018年版)的补助标准提出资金需求,有关项目填报内容应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项目信息准确保持一致,未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项目不予支持。

  请于7月11日前报送《汇总表》,加盖市发展改革局(委)公章,扫描PDF文件及Excel电子文档发资环处邮箱fgwzhc@gd.gov.cn,并将申报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推送至三年滚动投资计划。7月30日前,报送《申报表》、《绩效表》、《规划》项目储备库调整意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

      附件:1.2020年投资计划编报基础信息汇总表

                 2.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类型及合理造价估算标准表》备注

                 4.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昆,83133190)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