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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省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创新发展处 时间:2019-03-25 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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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创新函〔2019〕1192号

省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论述,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第七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工程实验室是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实验室旨在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重大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制约,强化对省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

  二、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先进的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致力于突破产业链关键节点技术和产业化瓶颈,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技术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部分成果已成功实现产业化;能为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详见附件1)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五)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写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中的附件),经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22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将上报文、项目书面申请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有关附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内高校(含部属)也可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内科研院所(含中科院所属单位)也可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属国有企业和央属在粤企业也可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审核批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批复开展省工程实验室建设。

  五、相关要求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核发现申报不真实,将在全省通报,并给予不良的信用记录。

  (三)请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单位(承担单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各市上报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取消该市推荐的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实验室管理的暂行办法

            3.第七批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创新发展处 王科欣,020-83138758;

    电子邮箱:fgw_cx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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