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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代码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投资与重点项目处 时间:2019-02-28 16: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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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函〔2019〕8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方便项目单位就近就便办理项目登记手续,根据《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令第3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发改规〔2019〕1号)等要求,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投资项目代码分级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代码分级管理。对企业投资项目(含参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项目),由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分别负责本机关核准、备案权限内项目的代码管理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决策机关(一般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负责本机关审批权限内项目的代码管理工作。设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实体专窗的市、县(区),鼓励由其专窗统一提供项目领码引导、赋码、核验及咨

  询等服务。

  二、统一代码管理平台。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圳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外,全省各类投资项目统一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gdtz.gov.cn,以下简称省在线平台)登记项目信息,申领项目代码。省在线平台为各级项目代码管理机关开放操作权限,提供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

  三、明确项目核码时限。对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登记信息,项目代码管理机关原则上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并完成复核。对项目单位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或重复登记,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范围的,项目代码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一次告知项目单位需要修改的详细内容或作出相应处理。

  四、落实代码管理责任。各项目代码管理机关应当明确代码管理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代码管理责任,执行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赋码、管理、咨询服务等工作,积极引导项目单位合理申报,促进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化。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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