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和《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建〔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3天,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 月14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5年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第一批)
(联系人及电话: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唐文银 020-83133126;邓涛 020-8313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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