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2〕30号)有关精神,按照《广东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对各地区报送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专家评审,并征求了省有关部门意见。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示(以行政区划为序,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方式:020-83133174,传真:020-83138699,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广东省第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
一、试点市
1 | 深圳市 |
2 | 梅州市 |
3 | 云浮市 |
二、试点县(市、区)
4 | 广州市 | 海珠区 |
5 | 花都区 | |
6 | 从化区 | |
7 | 韶关市 | 始兴县 |
8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
9 | 新丰县 | |
10 | 汕尾市 | 陆河县 |
11 | 江门市 | 恩平市 |
12 | 清远市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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