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下达我省的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按照省政府关于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部署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经管节能降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40号)《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有关要求,安排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3.15亿元用于我省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各地市(除深圳外)、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的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19-2020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的公共性质充电桩的数量和额定功率数,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原则,采用因素法切块,编制了2019-2020年度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
2019-2020年度我省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进行折算。对“粤易充”平台每年补贴100万元。鼓励地市配套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公示期从2022年5月6日至5月12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广东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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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2.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计算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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