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1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1〕54号),对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在符合环保、安全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退而不拆”,关停后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必要时按相关规定顶峰发电。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会同佛山、东莞市对我省列入国家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佛山南海长海电厂1、10、11号机组和东莞东糖三联电厂1、2、3、4、6号机组的能耗、排放浓度、安全、技术等指标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佛山南海长海电厂1号机组(5万千瓦)和东莞东糖三联电厂1、2、3、4、6号机组(合计36万千瓦)具备转为应急备用电源条件。
现对佛山南海长海电厂1号机组和东莞东糖三联电厂1、2、3、4、6号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4月12日至4月18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东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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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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