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经管节能降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40号)有关要求,根据各地市(除深圳外)、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的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1年取得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的公共充电桩的数量和额定功率数,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原则,采用因素法切块,编制我省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
2021-2023年我省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进行折算。2021-2023年对粤易充平台每年补贴100万元。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19-2020年取得粤易充接入证明的公共充电桩,待2017-2020年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下达后予以补贴。
公示期从2022年3月18 日至3月24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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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2.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计算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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