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进行了安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2.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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