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粤财预〔2014〕181号)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广东平台开发(二期)项目立项方案的批复》,现将下达和调整使用2021年部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共7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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