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等7部门《关于启动“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编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十四五”时期项目储备库的补充通知》要求,我省积极组织各地开展“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谋划和储备相关工作。在各地报送的基础上,经国家相关部委审核,共遴选我省17个项目纳入“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现将《“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广东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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