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第二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8月6日至8月12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表(第二批)
2.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处,李若萱 020-83134551)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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