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2月10日至2月21日,共12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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