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创新函〔2018〕2271号
省有关单位,珠三角9市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
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定于近期对各试验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按照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做好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查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省各牵头单位和珠三角9市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对2015年8月以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48号)和《国务院关于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10号)精神,推进实施《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发改高技
〔2016〕1543号,以下简称《方案》)、《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行动计划》(粤府〔2016〕12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自查评估,逐项评估《方案》和《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成效、问题。其中,改革举措包括《方案》中国家授权先行先试的16项改革举措和省属权限的44项改革举措(《行动计划》细化分解为101项具体改革事项),主要任务包括《方案》确定的构建产业新体系、经培育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优化创新型经济区域布局等5个方面(《行动计划》细化分解为20项具体发展任务)。
二、评估任务。评估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照《方案》《行动计划》,重点从构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长效机制、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改革突破、向全国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等4个纬度,系统梳理2015年8月以来《方案》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挖掘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典型案例,找准制约创新发展的新问题,研究提出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意见建议。
省各改革举措牵头单位需逐项提交的材料包括:1.改革举措的评估报告(包括改革举措完成情况、主要改革成效、相关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等);2.改革举措涉及的国家和省的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3.建议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4.相关典型案例,同时填写改革台账;对于尚未落地实施的改革举措,要重点评估制约改革落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评估报告,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到人,明确时间节点到周。省各主要任务牵头单位提供的评估包括应包括发展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方案》《行动计划》部署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和重点区域培育情况等,要通过分析近三年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反映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珠三角9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以及本地的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反映本地的重点改革举措进展成效、具有本地独创性的经验做法和突出亮点等,提交总体评估报告、建议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省有关单位和珠三角9市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评估工作,省各牵头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自查评估工作;省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自查评估,及时提供评估资料;珠三角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评估工作,并组织开展自查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培训,省各牵头单位和珠三角9市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负责自查评估的业务骨干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省各牵头单位和珠三角9市于5月23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评估工作联系人)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6月1日前将评估报告、改革台账(仅改革事项牵头单位报送)、改革经验、典型案例、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等报省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fgw_cxc@gd.gov.cn。
附件:1.广东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台账模板
2.广东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改革经验模板
3.广东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典型案例模板
4.广东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查评估培训报名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技厅
2018年5月17日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曹克齐,020-83133103;
省科技厅联系人:彭丹,020-8316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