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电信
资费问题的答复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 计司价检〔1998〕32号
山西省物价检查所:
你所报来的晋价检字〔1998〕第3号《关于电信资费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商我委收费管理司,现答复如下:
一、电信企业向用户提供考试查询信息服务,服务内容为考试查询信息,在现行《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中虽没有具体列出,但性质上仍属电话信息服务。根据现行国家规定,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中准价为0.10-0.80元/分钟,各地可视具体情况上下浮动20%,因而太原市电信局将考试查询信息服务视为新业务,按3元/分钟的标准收费是错误的。
二、根据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1993号)规定,移动电话通话费和漫游费由国家计委会同邮电部制定标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邮电部计价费〔1997〕2517号文件《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再次明确规定"通话费和漫游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变动",移动电话通话费应严格按0.40元/分钟的标准收取。本地电话网只适用于固定电话,对移动电话没有本地电话网的概念。移动电话收费方法是在本业务区内通话,通话费0.40元/分钟,超出本业务区范围通话,按国家规定标准加收长途电话费。太原市电信局除收取0.40元/分钟的通话费外,又加收0.50元/分钟的通话费和0.20元/分钟的地方附加费,属于重复收费。
此复。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