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珠海市委托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金鼎至新会古井段
金台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批复
粤费〔2013〕6号 2013年10月12日
珠海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委托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支线金台收费站代收珠海市车辆通行费次票的请示》(珠交字〔2013〕240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市委托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金鼎至新会古井段金台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出口单向代收非珠海籍车辆通行费次票(同时执行珠三角年票互认等相关规定)。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分类,各类车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原省交通厅《关于珠海市委托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批复》(粤费〔2006〕1号)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实施高速公路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前,请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金鼎至新会古井段金台收费站出口代收珠海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
车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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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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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车型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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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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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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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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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头高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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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距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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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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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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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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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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