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中山市委托中江高速公路小榄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粤价函〔2011〕93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委托中江高速公路小榄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江高速公路小榄收费站单向收取非中山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分类,各类车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委托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问题的函》(粤价函〔2010〕734号)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鉴于你市已与珠海、江门两市实施年票互认,以上两市籍的机动车辆凡购买了本市有效年票,通过小榄收费站出口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车辆通行费次票。
三、实施高速公路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前,应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中江高速公路小榄收费站出口代收中山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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