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粤价[2001]163号
省气象局:
《关于我省移动电话拨打“121”气象信息服务收费的请示》(粤气服字〔2001〕1号)悉。为尽快普及“121”气象服务,使之成为政府指导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要窗口,经研究,现就我省气象服务单位对使用移动电话拨打“121”气象信息台的用户收取气象信息服务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移动电话签约(入网)用户在某一计费月内拨打一次或多次“121”气象信息台,按不超过2元/月收费(不含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下同)。
二、神州行、如意通等预付费卡用户拨打“121”气象信息台,按不超过0.5元/分钟收费。
三、气象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1年7月20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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