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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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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    粤价[1998]72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你行《关于报请审批我分行工程经济业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银函[1998]72号)悉。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服务按本文附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物价局可在此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借助审批权力擅自规定强制服务、强行收   费。
    四、凡在我省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机构,必须到当地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五、省属、中央、部队驻穗的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机构向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六、以上规定从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

广东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收费标准
1 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 税前工程造价 0.3%
2 受委托计算建筑工程钢筋实际用量 税前工程造价 0.2%
(或:钢筋用量*估算单位 5%)
3 受委托复核审查工程预结算
                               其中:
净核增或核减额 4-8%
5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下
收费不足1000元
4%
5%
6%
7%
8%
按1000元计收
4 受委托工程进度款监理

                               其中:

税后工程造价 1%0-2%0
20000万元以上
20000万元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以下
1.0%0
1.2%0
1.5%0
1.8%0
2.0%0
5 受理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时)


                           其中:





                           其中:
鉴定后工程造价 0.6%-1.2%
2000万元以上
2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下
0.6%
0.8%
0.9%
1.0%
1.2%
(或:争议差额    3%-6%)
  10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下
3%
4%
5%
6%
6 代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 每份 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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