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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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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深物价[1998]168号

福田区物价检查所:
    你所9月17日《关于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问题的几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我局深物价[1998]110号文中规定的临时保管每次收费以当天(0时---24:00)为计算单位。但是如果车辆在当天多次进出停车场,允许按每车次计费(收费时间除外)。
    二、 任何停车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都必须尊重车主的意愿,由车主自愿选择临时保管或月保管交费方式,不得强制指定某种交费方式。
    三、 我局深物价[1998]110号文件颁布实施之日起,原停车场管理单位和车主签订的车辆保管或车位使用合同中涉及停车场收费标准,与现行规定有抵触的,尖按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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