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广肇高速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2]19号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肇庆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广肇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三水上官员至高要马安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肇交字〔2002〕143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2〕257号),现批复如下:
一、广肇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三水上官员至高要马安段,经省计委立项批准为中外合作建设经营项目(粤计交〔1995〕573号),不含三年建设期,经营期为30年(2001年11月23日至2031年11月22日),经营期满,该项目的经营权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收回。
二、同意广肇高速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45元的标准和附表1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在各出口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
三、广肇高速公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表:
1、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广肇高速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附表1: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车辆分类 | 车型分类标准 | 主 要 车 型 车 种 | 收费系数 | |||
轴数 | 轮数 | 车头高度(米) | 轴距(米) | |||
一 | 2 | 2-4 | <1.3 | <3.2 |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摩托车 | 1 |
二 | 2 | 4 | ≥1.3 | ≥3.2 |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 1.5 |
三 | 2 | 6 | ≥1.3 | ≥3.2 | 中型客车、大型普通客车、中型货车 | 2 |
四 | 3 | 6-10 | ≥1.3 | ≥3.2 | 大型豪华客车、双层大客车、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3 |
五 | >3 | >10 | ≥1.3 | ≥3.2 |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4 |
附表2:
广肇高速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收费区间 | 距离 (公里)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部门 | 批准文号 | 备注 |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马安-白土 | 17.374 | 10 | 10 | 15 | 25 | 30 | 粤费[2002]19号 | ||
马安-蚬岗 | 26.644 | 10 | 20 | 25 | 35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