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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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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批复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计价格[2002]1226号

陕西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陕西电网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的报告》(陕价管发〔200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9元。
    二、同价水平为陕西电网城乡居民用户生活用电的最终价格,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以上价格自2002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你省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出台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城乡用电同价方案顺利、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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