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广州市鹤洞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日 粤费[1998]1号
广州市物价局、市交委: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鹤洞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1998]103号)、广州市交委《关于广州市鹤洞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1998]19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广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政府令第34号、省府办公厅粤办函[1997]548号、计建0718号、省计委粤计交[1997]987号、省交通厅粤交路函[1998]365号文有关规定,同意广州市鹤洞大桥(总长2300米,主桥长648米,桥宽30.3米)建设工程竣工通车并交工验收后,从1998年9月15日起在“鹤洞大桥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双向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粤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地税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提取管理费比例由董事会参照粤府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自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该公路项目经营期满后,应立即停止收费,撤销收费站。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广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广州市鹤洞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车 辆 类 型 | 收 费 标 准 |
摩托车 | 3 |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 7 |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15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25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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