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南京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 计价费〔1998〕672号
江苏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苏价工〔1998〕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所报的调整南京市自来水价格的具体方案。同时在水价中每吨加入0.10元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同时取消排污费和排水设施使用费。
调整南京自来水价格方案的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择机安排。请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并请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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