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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及下属区县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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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潮州市郊区及趸售县新电价方案的请示》(潮价〔2002〕4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的有关规定和省网销售电价调整后你市趸售电价降低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广电集团潮州供电分公司直供直抄的市郊21个管理区与潮州市区各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从2002年5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电量)各类用电电价按我局粤价〔2002〕146号批复的潮州市电价价目表执行。因在本文下发之前所执行电价与批复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二、同意潮州市枫溪区、湘桥区、潮安县和饶平县利用省网趸售电价降低的空间,提前将农村住宅电价降到0.79元/千瓦时以下,同时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三、希望你市继续加强电价管理,进一步降低电价,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

    附件:
    1、枫溪区电价价目表
    2、湘桥区意溪供电所电价价目表
    3、潮安县电价价目表
    4、饶平县电价价目表

    附件1:

枫溪区电价价目表
(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大工业电度电价 75.6 1.4 77
二、非普工业电度电价 80.6 1.4 82
三、商业电度电价 92.68 1.4 94.08
四、住宅电度电价 74.96 1.4 76.36
五、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6.7   36.7
六、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3.6 1.4 65

    备注:
    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类用电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附件2:

湘桥区意溪供电所电价价目表
(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非普工业电度电价 85.1 1.4 86.5
二、商业电度电价 133.6 1.4 135
三、住宅电度电价 77.6 1.4 79
四、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40  - 40
五、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3.6 1.4 65

    备注:
    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类用电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附件3:

潮安县电价价目表
(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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