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华南大道车辆通行费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 粤价[1998]238号
广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广州华南南路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1998]104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华南大道临时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8]543号)精神,现就广州华南大道车辆通行费临时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华南大道自1998年9月4日起至1999年底,设立临时收费站,由广州华南路桥实业公司对来往机动车辆实行双向收费,具体各类车型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待全线通车及电脑收费系统安装完毕后,再重新制定正式收费标准。根据粤办函[1998]543号文精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防洪抢洪、救灾救人的车辆,应免费通行。
二、该路段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应专款专用,除按规定比例取管理费外,其余用于偿还华南大道投资本息,收费站收费收支报表和车流量应于年、季末后20天内报我局。
三、收费站如发生转让,应经省政府批准。收费年限按《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我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税局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收费站收费收支和管理费提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
广州华南大道车辆通行费临时收费标准
类别 | 车型 | 系数 | 收费标准(车.公里) |
一类 | 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 | 0.5 | 0.30 |
二类 |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 | 1 | 0.60 |
三类 | 21-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 2 | 120 |
四类 |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 3.25 | 1.95 |
五类 |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 4.75 | 2.85 |
注:
1、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免费。
2、凡无卡车辆按全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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