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深圳理工学校酒店管理专业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深物价[1998]131号
深圳理工学校:
你校要求制订酒店管理专业全日制学历班学费的报告收悉。鉴于该专业是你校与香港国际酒店、饮食旅游管理培训协会联合举办的,外聘港方的专业教师工资须由你校自行解决,办学成本比普通专业略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并自一九九八年秋季起执行。学费之外的其余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公办学校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自订收费标准,并要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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