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路南石林门票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计价费〔1997〕2156号
云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路南石林风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并轨的请示》(云价经发〔1997〕102号)收悉。为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有利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路南石林统一门票价格每张40元。
二、门票价格对大中小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半价优惠。
三、路南石林提供的专职导游服务,由游客自行选择,收费标准由你局核定,并报我委备案。
四、请认真组织实施门票价格并轨工作,加强游览参观点价格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进行明码标价。
五、新票制从1997年1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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