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苏州拙政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 计价费〔1997〕2147号
江苏省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苏州拙政园甲乙门票价格并轨方案的报告》(苏价服〔1996〕354号)收悉。为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切实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并轨工作,现就拙政园门票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拙政园统一门票(含盆景园)价格每张18元。
二、门票价格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半价优惠。
三、拙政园的导游服务收费标准、月票和临时性展览门票价格,由你局核定,并报我委备案。
四、请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新票制的落实工作,并要求游览参观点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进行明码标价。
五、新票制自199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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