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工商银行资信调查业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年四月七日 粤价[2000]89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关于报批资信调查业务收费标准的函》(工银粤函[2000]5号)悉。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国内资信调查业务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工银发[1999]118号)精神,经研究,鉴于办理资信证明和委托调查是银行新的业务,同意你行在受当事人自愿委托开展国内资信证明业务和委托调查业务时按下列标准试行收费:
一、国内资信证明收费
(一)存款证明:个人每笔20元,单位每笔200元;
(二)贷款证明:个人每笔50元,单位每笔100元;
(三)表外业务证明:个人每笔100元,单位每笔100元;
(四)信用卡守信证明:个人每笔50元,单位每笔100元。
二、委托调查手续费
(一)征询手续费:被调查方与经办银行为同城,每笔200元;被调查方与经办银行互为异地,每笔400元。
(二)项目手续费:根据调查内容收取,各项内容收费标准按国内资信证明业务收费标准收取。如被调查方拒绝提供任何资信内容,银行仅收取征询手续费,若已收取了项目手续费的要退还给委托方。
表外业务的委托调查,如果委托方是调查的信用证、保函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接受人,则减半收费。
三、当事人中有外国法人、外国自然人或政府机构的涉外资信调查业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法院等行政、司法机构依法向银行查询客户的有关情况,应按有关法规办理,不适用于本收费标准。
四、经办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对需要异地机构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应项目收费标准可提高50%。
五、在办理国内资信证明和委托调查业务时,具体操作办法按中国工商银行工银发[1999]118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本文自2000年5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行向我局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请通知经办银行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持收费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