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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阳春市售电价格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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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阳春市售电价格的批复
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粤价[2000]261号

阳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阳春市售电价格的请示》(阳价[2000]24号)悉。鉴于阳春市为改善地方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降低了上网环节电价,经研究,同意阳春市降低售电价格的方案。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附:

阳春市电价价目表
(从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 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9.00   9.00
最大需量(元/KVA・月) 13.50   13.50
(二)电度电价 1、自来水生产用电 60.60 1.40 62.00
2、一般大工业�� 62.60 1.40 64.00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77.60 1.40 79.00
三、商业电度电价 101.60 1.40 103.00
四、住宅电度电价 69.10 1.40 70.50
五、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40.00   40.00
六、到村一级台变电度电价�� 65.85   65.85

备注: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分类用电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3、原趸售县镇用电大户按自来水生产用电电价(即原合同价)执行。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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