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珠海市下栅收费站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年二月十六日 粤费[2000]3号
珠海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调整珠海市下栅收费站收费车辆分类的请示》(珠交委字[1999]13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290号、计建1197号文有关规定,同意自你市下栅收费站与京珠高速公路合并收费之日起,对下栅收费站车辆分类和收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从京珠高速公路进入下栅收费站的车辆,按附表所列车辆分类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其他公路经下栅收费站进入珠海市的车辆,仍维持原车辆分类和收费标准。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偿还有关建设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本息。还清投资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珠海市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从京珠高速公路进入下栅收费站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车类 | 分类标准 | 主要车型车种 |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 ||
轴数 | 轮数 | 车头高度(米) | |||
一 | 2 | 2-4 | 〈1.3 |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摩托车 | 15 |
二 | 2 | 4 | >=1.3 |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 15 |
三 | 2 | 6 | >=1.3 |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货车 | 30 |
四 | 3 | 6-10 | >=1.3 | 大型货车、豪华大客车、大型拖(挂)车、20尺集装箱车 | 40 |
五 | 〉3 | 〉10 | >=1.3 | 双层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尺集装箱车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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